解读: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洲区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文件规定和省市防控隐性政府债务的有关要求,结合东洲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和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分清结构,分类施治。在锁定政府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分清政府债务结构,划分层次、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化解措施。
2、明确责任、依法偿债。坚持“谁举债、谁偿还”原则,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来源,按时还本付息,任何部门不得单方面改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债务或逃废债务。
3、科学筹措、化解风险。在分清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偿还计划,科学筹措偿债资金,按时履行偿债义务。
4、消化存量,调控增量。坚持分类管理、逐步化解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落实偿债资金,消化债务存量,确保把债务控制在安全合理水平。
四、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确保东洲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化解隐性债务的任务。
在控制综合债务率不上升的基础上,加大对有债部门的债务结构调整力度。各债务单位要按照“控制新增、化解存量、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科学优化债务结构,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关系,逐步化解债务风险。确保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作重点
1、力争将债务系统内不具备置换条件的额度在系统内逐步化解,减少系统内债务限额,降低债务风险率。
2、盘活存量资产。
3、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
4、加大债券置换力度。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采取措施,及时整改。3、区分举债主体,落实偿还责任。4、落实还款来源,全力化解风险。
5、规范新增债务,实现有序管理。
6、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7、风险预警,绩效考核。